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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個月來的驚濤駭浪 >>
11月可以說是爸爸經歷住院與出院與轉院的日子。怎麼說呢?10月11日爸爸因呼吸急促送醫進而住院50天,在這其中爸爸的手部疥瘡經過醫院詳查已有3-4度傷害,所引起的傷害是由前一家XX養護中心所造成,因為疏於照料顯有過失,事後不聞不問僅以簡要的電話寒喧,卻絲毫未對傷害有任何道歉與賠償,經醫院診斷證明書所示,傷者皮膚遍及3-4度【傷及見骨】的嚴重性,如不加以治療嚴重恐造成敗血症事關重大,故與家人商討後決定提告,並請求損害賠償。
因為上一家XX養護中心的不當照顧,我們轉往OO護理之家。誰料住不到5天竟又再度住院,12月5日住院~~是因為肺部再度發炎所引起,在亞東醫院診療後研判是肺部塌陷,所幸即時的治療後爸爸漸漸穩定也恢復正常,可以在12月16日出院。出院當日通知連絡OO請派車及護理人員接送返回,竟得到答案是NO,OO護理之家的答覆是很抱歉,我們「拒收」。理由是你爸爸狀況很多不好照顧,我們怕究責,事前亦未曾告知,這下子突然間我的爸爸成了【人囚】,我們不知道該送爸爸去哪裡,無處安置。我們受到極不友善的對待,沒有人道考量同時護理之家亦片面悔約,將所訂定的契約書視為無物,實在不是一家聲稱政府立案甲級評鑑通過的機構對病患所該有的態度與作法,對於兩家機構行為應予以譴責與究責。
※因為照片不宜刊登僅以簡要文字傳述,機構名稱保留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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